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第八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 实施细则

2014-11-20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1849

按照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要求,为深入实施“人才特区”战略,着力推进“3551光谷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快培养和聚集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指导第八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报人选基本条件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已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担任高级技术、管理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2、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大型企业工作经验,能在光电子信息、生物、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五大支柱产业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在东湖高新区创新创业;

3、是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4、在金融、投资领域具有较高专业能力,曾在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担任高级以上专业职务或管理职务一年以上,通晓相关金融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

5、曾在大型上市公司、跨国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生产总监、销售总监、市场总监以上职务一年以上,并曾在经营、生产、销售等领域做出突出业绩;

6、在金融、投资、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等东湖高新区急需的第三方高端中介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证券分析师、律师等相应的执业资格,曾在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一年以上;

7、鼓励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大型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经验者申报;

8、对确有特殊成果的,经院士推荐,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第二条  申报类别

第八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分为创业人才、企业创新长期人才、企业创新短期人才、企业高端金融财务人才、企业高端管理人才和第三方高端中介服务人才六大类别。每大类别的具体要求如下:

1、创业人才

申报人要求为申报单位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现金注资不少于30万元)。

申报单位要求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且应成立5年以内(2009年1月1日以后成立),未入选过“3551光谷人才计划”。

2、企业创新长期人才

申报人要求为申报单位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后到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士可购买商业保险)。

申报单位要求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

3、企业创新短期人才

申报人要求为申报单位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后到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申报单位要求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

4、企业高端金融、财务人才

申报人要求为申报单位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后到职)全职引进的高端金融、财务人才,在金融、投资、财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证券分析师等相应的执业资格。申报人现任申报单位投资总监、财务总监或相当职务,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士可购买商业保险)或申报人持有申报单位不少于10%的股份。

高端金融人才要求曾在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担任高级以上专业职务或管理职务一年以上,通晓相关金融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高端财务人才要求获财务相关专业学位,曾在国内外大型企业、跨国公司或主要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高端中介机构担任过财务总监或相当职务一年以上。

申报单位要求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5、企业高端管理人才

申报人要求为申报单位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后到职)全职引进的在经营、生产、销售方面的管理人才(非控股股东或创业团队成员),曾在上市公司、跨国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生产总监、销售总监、市场总监以上职务一年以上,并曾在经营、生产、销售等领域做出突出业绩的人才。申报人现在申报单位担任相当职务,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士可购买商业保险)或申报人直接持有申报单位不少于10%的股份。

申报单位要求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或单位员工数量不少于50人(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

6、第三方高端中介服务人才

申报人要求为申报单位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后到职)引进的风险投资、金融、财务、人才资源、法律、知识产权、咨询等领域的高端人才,曾在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中担任高级以上专业职务或管理职务一年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证券分析师、律师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曾在各自领域做出突出业绩。申报人现在申报单位担任相当职务,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申报单位要求为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几种情况

1、申报人已入选过“3551光谷人才计划”或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且受过资助的。

2、申报人曾累积3次以上申报过本计划但均未入选的。

3、申报材料中,关键信息填报不完整或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

4、一家申报单位一次申报两个或以上高层次人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一次有三个或以上单位申报的。

5、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一次有两个或以上单位申报的。

6、申报单位已拥有2名及以上3551人才(含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才),但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未达100万元的。

7、申报单位已拥有1名及以上3551人才(含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人才),申报创业人才项目的。

8、虽符合“3551光谷人才计划”共性条件,但错选了创业人才、企业创新长期人才等类别申报的。

9、在线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与最终递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不一致的。

第四条  享受政策

申报人及单位入选第八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后,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兑现政策,具体资金支持政策如下:

1、创业人才:入选重点创业人才项目的,给予300万元资金资助,并提供2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入选优秀创业人才项目的,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并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入选创业人才项目,须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权投资才能获得相应资金资助。

2、企业创新长期人才、企业高端金融财务人才和企业高端管理人才:给予入选人才60万元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3、企业创新短期人才和第三方高端中介服务人才:给予入选人才30万元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4、申报人的配偶已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含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申报人经评审入选后授予“3551光谷人才计划”称号,可根据企业需求提供股权投资,但不再重复给予无偿资金资助。

第五条  评审流程

1、组织申报。人才办根据本细则,细化第八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要求,发布申报通知,申报人(单位)根据申报要求,通过“3551光谷人才计划”在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材料初审。园区办对本园区的申报人(单位)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实申报人学历经历、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及申报单位注册信息、经营状况等,确定进入复审人选。

3、材料复审。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如有必要,可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确定进入答辩评审人选,并通知答辩评审人选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4、综合评审。人才办根据复审情况,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答辩评审会,确定进入实地考察的人选。

5、实地考察。人才办根据答辩评审会的评审结果,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光谷人才基金对入选的人才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等相关工作,确定拟进行股权投资的企业。

6、审定公示。人才办综合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意见和光谷人才基金的投资建议,确定拟入选人才及资助方式与金额,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会审定,并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第八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入选者。

第六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并适时予以通报。

1、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的。

2、多个申报单位利用同一人进行申报的。

3、使用其他违规手段(如冒用他人名义、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信息)等进行申报的。

4、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伪造申报材料的。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才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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