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十堰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5-26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1273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有关民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范围和人员对象

在十堰市注册登记一年以上,依法经营纳税,及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十堰产业发展规划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此次专项评审。企业推荐参加专项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和在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未达到规定时间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严禁代理其它单位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项评审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系统掌握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状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能胜任专业工作,有较强实践经验,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2)理工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4)理工类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5)非理工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非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且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

(6)非理工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2)—(4)相应年限,且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6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13年以上。

2.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掌握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状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并完成本专业基本工作,有一定实践经验,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相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二)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不再进行重复评价。

继续申报更高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对应职称的任职时间以职业资格取得时间为准。

(三)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坚持“干什么、评什么”,注重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评价;坚持“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参加民营企业专项评审取得的证书,在本地民营企业使用。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单位提交申请表

参评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申报工作,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地向当地职改办提交《十堰市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请表》、《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十堰市非公单位职称专项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等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

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本辖区内单位专项职称评审的申报组织工作和材料初审,并统一报送至市职改办。市直城区单位相关材料报送至市职改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6室,联系电话0719-8665733)。市职改办对全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受理评审材料

参评单位根据职改部门审核意见做好职工个人评审材料申报工作,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申报个人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但公示环节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推荐(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参评企业和县(市、区)职改部门须按权责认真做好真实性验证审核工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三)评审组织安排

专项评审工作突出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采取分区域集中评审方式。评审工作以专业知识测试考核、专业能力面试答辩和申报材料综合评价三个环节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考核评价专业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实际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岗位业绩。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且在三年有效期内的,可以免于参加专业知识测试考核。

市职改办负责专项评审专家评委会组建、评审统筹组织、发文办证等工作,市人事考试院负责城区专项评审具体考务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地专项评审具体考务组织工作。

五、申报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应该真实、有效、齐全,表格填写清楚、完整。

专项评审采取单位集中申报方式,企业申请报告受理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至6月15日,个人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30日。

(一)单位提供有关材料:

1.十堰市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请表(附件1)。

2.单位注册登记一年以上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

4.《单位申报职工参保缴费信息表》

5.《十堰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花名册》(附件5)。

(二)需要装订的个人申报材料: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查询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反映工作业绩的材料;

6.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申报人员参加职工社保缴费信息表》。

六、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水平能力测试初级20元/人、中级50元/人,综合评审初级60元/人,中级150元/人。

七、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关心人才队伍建设,及时为专业技术人员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不得向申报人员收取评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时,要坚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个人业绩,真实反映专业成果贡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健全材料公示制度、个人承诺制度,认真做好政策宣传、需求上报、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审核等各项服务工作。

2.市、县人社职改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民营企业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持续改善营商环境。要对本辖区企业申报资格、参评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单位申报人员社保缴纳情况要与社保经办机构协调逐人查实,市职改办将复查参保情况,非本企业职工的以及伪造缴费信息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3.市职改办将对民营企业职称专项评审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进行复核。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该单位专项评审申报资格,记录个人诚信档案,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建议取消单位A级诚信评级,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对职改部门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报请相关部门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十堰市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请表

2.非公单位诚信承诺书

3.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4.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专业名称

5.十堰市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花名册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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