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武汉市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通知

2020-01-16 作者: 创优企 点击量: 1361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辖内各支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汉众邦银行,武汉江夏民生村镇银行,武汉东西湖扬子村镇银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金融局(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8〕1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4号)精神,扩大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规模,进一步为武汉市科技创新型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法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以其合法拥有且可转让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的一系列战略部署,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商业银行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户数、年累放贷款金额逐年合理增长。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和工具供给,推动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共享,探索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流转的有效途径,畅通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流转渠道。

  二、健全风险管控,规范操作管理

  (一)加强申请条件审核。

  1.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应符合如下条件:

  (1)已依法取得专利权,专利权处于法定有效状态,并按时缴纳年费;

  (2)借款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一项专利权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的,应提供其他共有权利人同意质押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

  (3)出质的专利权已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能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4)专利权的质押期限不超过该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宣告无效纠纷,不涉及国家安全与机密。

  2.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应符合如下条件:

  (1)所涉及的商标须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应该续展的,应按时申请续展;

  (2)借款人必须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一件注册商标有两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应提供其他共有权利人同意质押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

  (3)所涉及注册商标已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且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4)贷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注册商标的质押期限原则上在注册商标使用有效期内,如借款人委托贷款人进行质押注册商标续展的,可扩展到下一个有效期内;

  (5)所涉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合法、完整、有效且权属清晰,依法可转让,且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二)加强抵质押管理。

  1.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可采取纯专利权或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也可以增加贷款保证保险作为增信手段。

  2.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可由贷款人、借款人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鼓励借贷双方依据借款金额、借款人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竞争力以及下游客户情况等协商确定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价值。

  3.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合同后,按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机构申请办理质押(质权)登记。

  4.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时,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及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进行质押。

  (三)加强贷后管理。

  1.贷款人应当持续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以及被质押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市场价值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制信贷风险,并监控借款人贷后资金运用情况,关注资金流向,防止借款人随意变更信贷资金用途。

  2.专利权质押合同或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登记内容需变更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应按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机构申请办理质押或质权登记事项变更。专利权质押合同或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借款人和贷款人应按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机构申请办理质押或质权登记注销。

  3.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后,借款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借款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后,贷款人应当在借款合同终止的同时将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交还借款人。

  三、政策措施及相关要求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对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进行风险补偿、利息补贴和保费补贴。

  (一)设立风险补偿机制和补贴政策。

  1.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2000万元财政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对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本息损失进行补偿。根据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不良率(即当年不良贷款余额/当年贷款投放额的比例)实行差别化的补偿方式:

  (1)对贷款不良率在1%(含)以内的,不予补偿;

  (2)对贷款不良率在1%-10%(含)的,以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为序对1%-10%(含)部分的贷款本息损失,给予40%的风险补偿;

  (3)对贷款不良率超过10%的,超出的部分不予补偿。

  单个借款人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2.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原则上贷款利率不超过合同签订时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的1.4倍,超过1.4倍的贷款不纳入风险补偿。鼓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特点,在一个完整的合同周期内探索“前低后高”的阶梯式利率定价,但合同周期内的平均利率不得超过平均LPR的1.4倍,否则不纳入风险补偿。

  3.对于按期还清本息的借款人,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还款期限,按照上一年度平均相应期限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借款人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实行“贷清后贴”政策,即在贷款还本付息后,由借款人向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贴息。

  4.鼓励保险公司为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构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政府共同分担的风险补偿机制。对办理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的借款人,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个借款人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规范风险补偿流程。

  1.贷款人应在每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相关材料(借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等)原件的扫描件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对未备案的贷款人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予办理风险补偿。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下属单位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风险补偿事宜。

  2.风险补偿按年集中申报,审查和批准程序如下:

  (1)经办银行每年3月末之前向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上一年度(1月至12月)不良贷款损失补偿申请。递交资料包括《武汉市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表》(附件1)以及风险补偿资料清单(附件2)中标明的相关资料。

  (2)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并初审。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对每笔贷款的企业信息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复核。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初审的《武汉市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进行复核,由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联合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到企业实地调查核实后,7个工作日内形成复核意见。

  (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并拨款代偿。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将复核资料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资料进行最后的审批,对符合补偿条件的贷款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拨付手续,按照贷款不良率补偿给经办银行。

  3.当贷款人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不良率超过10%时,应暂停发放新的贷款,不良率低于10%时,可恢复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否则将不予风险补偿。

  4.贷款人负责对借款人进行追偿,可依法采取贷款重组、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处置质押物。追偿回的资金、处置收益在扣除追偿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后,按照贷款人与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风险分担比例进行分配。

  5.对贷款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偿金的,一经查实,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收回已拨付的补偿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立统计报送制度。

  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建立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月度统计监测制度,贷款人应按照《关于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三个监测制度的通知》(武银营发〔2011〕69号)要求,按月报送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监测台账将作为风险补偿与贷款利息补贴的依据。

  对开展此业务取得成效的经办银行,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将在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在年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综合评价中予以加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武汉市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武银营发〔2009〕137号)和《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武银营〔2017〕72号)废止。

  

  附件:1.武汉市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表

     2.武汉市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料清单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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