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洪山区2016年“大学生创业先锋”评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推进“青桐”计划落实鼓励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2014]11号)和《区科技局关于印发洪山区“大学生创业先锋”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洪科[2014]6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宣传和表彰大学生创业典型,营造大学生创业良好氛围,现就开展2016年度“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开始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主要技术骨干;已被评为“大学生创业先锋”的创业大学生无需申报;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无不良劣迹;
(三)有较好的创业能力,注重创业团队建设,不惧困难,勇于创新创业,创业精神可嘉,在影响、激励和带动周围大学生了解创业、转变观念、选择创业方面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创办企业在洪山区注册(含工商、税务)、实际运营时间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大学生创业特区内注册或办公;
(五)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3人以上(含3人),或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或技术、商业模式有创新,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已有营业收入;优先支持科技型大学生创业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洪山区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特区、众创空间或科技园区管理机构审查并推荐;
(三)申报者直接或由推荐单位汇总后集中报区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电话: 87374371, 87374390。
三、申报材料
(一)《洪山区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表》(见附件)
(二)附件材料
请将全部附件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者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或在校证明复印件;
2、创业企业的入孵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本结构证明材料;
3、提供所获得的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
4、《洪山区大学生创业先锋申报表》中涉及到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事宜
1、申报时间:2016年9月7日—2016年9月20日下午5时止
2、请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
至区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洪山区书城路48号九重大厦1203室,1206室)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 伟 027-87374371 , 120365294@qq.com
洪山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