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及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一、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类型
1、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三年)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申报当年项目已主体完工。
2、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申报当年项目已主体完工,且申报项目为经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市级遴选的五家平台)评估纳入《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的工业技改项目。
二、补贴标准
申报项目经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建设有效期内实际完成的投资,根据武汉市年度预算资金控制额度,按不高于8%的比例予以安排补贴,其中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对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费用补贴);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纳入补贴范围的研发投入最高不得超过设备投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