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开展2020年度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工作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全省科技工作要点》和《2020年度科技计划组织工作方案》安排,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省省级以上创业孵化机构(含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专业化众创空间)。
二、考评内容
1.对孵化机构上一统计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基础服务能力、投融资服务能力、专业服务能力、对接活动情况、孵化绩效等5个方面进行考评。
2.按照《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方案》(鄂科技发区〔2020〕6号)要求,将孵化机构减免房租情况列为加分项指标。具体指标内容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各孵化机构登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进入创业孵化机构绩效评价板块,注册并填写《2020年度湖北省创业孵化机构绩效评价表》,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2.各孵化机构线上填报时,需按照孵化器、众创空间两种不同载体类别进行填报。除认定时已经明确类别的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之外,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归入科技企业孵化器载体一类进行申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同一运营主体的,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填报,提交后不得更改。
3.各孵化机构将《评价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科技局及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局负责本辖区各孵化机构申报材料的审核及推荐工作,于7月30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联系邮箱,并对通过审核的孵化机构名单及纸质版材料一份统一汇总,正式行文报送至省科技厅。
四、有关要求
各孵化机构所填报的数据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将作为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省科技厅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资金后补助。请各孵化机构确保所填报数据及证明材料真实、可信,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有虚假、瞒报情况,将取消三年评选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成区处黄源027-87135795、陈满(评估中心)027-87302938
电子邮箱:chenman1118@163.com
技术咨询:027-87265608、87265789
湖北省科技厅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