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2
作者: 创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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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武汉
享受奖励政策需知
一、政策解释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武政规〔2020〕15号)规定: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每户补贴50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该政策自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外地高企迁入武汉享受政策时以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的核准日期为准:
1、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按武政规〔2020〕15号文件执行;
2、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按《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2019—2021年)行动计划》(武政规〔2019〕20号)执行,市级财政每户补贴20万元,各区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二、整体迁入企业高企资格确认办理程序
(一)企业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
1、准备申报材料。企业需准备以下资料,并整体扫描成1个PDF文件。
(1)高企资质认定申请(企业向湖北省认定办申请);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股东会关于整体迁移的决议复印件;
(4)迁入地出具的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复印件;
(5)迁出地出具的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复印件;
(6)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迁出地税务局出具的清税资料复印件。
2、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点击“异地搬迁”,选择“湖北省认定机构办公室”,根据提示提交材料。(湖北省内高企无需网上申报)
3、提交纸质材料。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及PDF格式电子版报送迁入所在区科经局。
(二)所在区科经局审核
1、区科经局审核申报材料,并出具企业迁移情况调查报告(格式见附件)。
2、区科经局向市科技局报送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迁移情况调查报告(一式2份)。
(三)市科技局报送省认定办
市科技局将相关材料汇总报送湖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省认定办批复
三、企业申请奖励资金
每年4月初,市科技局官方网站(http://kjj.wuhan.gov.cn/)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培育企业补贴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市级财政奖励政策。区级财政奖励兑现流程请企业咨询各区科经局。
附件
关于迁移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X公司(原:X公司),纳税人识别号为X。该公司于X年X月X日被授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X。
二、企业迁移情况
经核查,该企业于X年X月X日住所由X迁入武汉市X区并获批新营业执照;于X年X月X日在X(迁出地税务局)完成清税;于X年X月X日在X(迁入地税务局)开始申报纳税。
三、调查结果
该公司跨区迁移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整体迁移”,建议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继续有效。
经办人(签字):
X区科经局(公章)
年 月 日
办理电话:027-87053558或18571494448周